Kin 基金會目前已與 Coinbase 為這場運動預留了 500 萬美元,以便在法律上采取措施,同時 Kin 基金會呼吁其他人為該項活動捐款,并在他們網(wǎng)站上提供了一個 Coinbase 的錢包地址,人們可以直接將數(shù)字貨幣打到這個地址來支持該活動,目前該活動已籌集了 25.95 萬美元。
Kin 基金會還聲稱,如果他們能在法庭上勝出的話,那么一個全新版本的豪伊測試將會被建立,對于加密貨幣行業(yè)來說,這將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事情。
什么是“豪伊測試”?
首先,Odaily 星球日報先為大家講解一下什么是“豪伊測試”。
根據(jù)維基百科的介紹,豪伊測試是美國最高院在 1946 年的一個判決(SEC v. Howey)中使用的一種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(fā)行的標準。如果被認定為證券,則需要遵守美國 1933 年證券法和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規(guī)定。目前對于很大一部分 ICO,都有被最終認定為證券發(fā)行的可能,從而接受更加嚴格的監(jiān)管。
此案例中,被告是兩家佛羅里達的公司,他們擬定了一種房產合同,此合同向買家出售農場土地,并允許買家有向被告進行回售的權利,回售后被告則可以繼續(xù)經營農場,買家則享有農場經營的收益。絕大多數(shù)買家并不是農民,所以選擇了回售。隨后美國證監(jiān)會起訴了這兩家公司,認為該回售協(xié)議構成了一項投資協(xié)議,該投資協(xié)議屬于證券法定義的證券的范疇。隨后法庭使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“豪伊測試” 標準來判斷特定協(xié)議是否構成證券,該標準包含四大條件:
- 是金錢(money)的投資;
- 該投資期待利益(profits)的產生;
- 該投資是針對特定事業(yè)(common enterprise)的;
- 利益的產生源自發(fā)行人或第三人的努力。
該定義中的 “金錢” 的概念不斷擴大,可延伸為資產的投資。特定事業(yè)的定義比較模糊,不同法官有不同的理解,大多數(shù)聯(lián)邦法庭認為可以是對項目的投資。至于最后一條,如果投資者自身的行為將決定盈利是否產生,則該等投資將不構成證券。在適用該標準時,法院采用 “實質重于形式” 的原則,即法院看中的投資行為的實質,而不論表面稱謂上是否叫做“股票”、“證券”、“債券”。